抢夺罪的认定和处罚
发表时间:2017-11-07 15:31:4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2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江苏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抢夺罪的认定和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抢夺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
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物。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物,而且还有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
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三、处罚
1.犯抢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5.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2)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3)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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