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的认定
发表时间:2017-11-07 15:38:5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7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妨害公务罪的认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妨害公务罪与非罪的界限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
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
群众围攻、顶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搡、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二、妨害公务罪的处罚
犯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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