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界限

发表时间:2017-10-16 15:24:5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02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界限,希望能帮助大家。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虚假广告罪也是一种广义上的欺诈行为,与诈骗罪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虚假广告罪可以与诈骗罪构成牵连犯。由于虚假广告罪的法定刑较轻,因而以虚假广告为手段诈骗他人财物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以上就是关于: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界限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wqlsw.cn/zsbz/464.html
律师推荐
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南京刑事律师 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