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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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79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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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刑事责任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881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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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事责任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69
根据《刑法》第286条的规定,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后果特别严重”,司法解释尚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理论上一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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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刑事责任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0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68
根据《刑法》第288条的规定,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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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二审如何发表质证意见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17-10-3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366
在刑事案件一审对于被告人产生不利判决的情况下,二审就显得尤为重要。南京刑事刑事辩护律师认为,二审中的庭审质证涉及到案件的主要事实和证据能否认定的问题,直接关联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行情节轻重、从轻处罚情节能否认定等问题,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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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事责任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2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53
根据《刑法》第285条的规定,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在量刑时,可以根据行为人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次数、动机,被侵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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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文:接受报警、当场盘查等6种现场执法须视音频记录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2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108
从昨天(7月1日)起,公安部制定印发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落实相关要求,充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加强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使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检查等6种现场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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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刑事责任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2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189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2009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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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刑事责任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2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03
根据《刑法》第281条的规定,犯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本罪在量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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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的刑事辩护运用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17-10-2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105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曾经代理过几百件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在这些案件的辩护中,罪行法定原则是辩护律师经常用到的一种辩护法律依据,对其有效运用经常能受到让人非常满意的辩护效果。 一、辩护思路要以罪行法定原则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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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接待当事人的四大技巧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17-10-2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655
多年来,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接待了数以百计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这些当事人的素质良莠不齐、千奇百怪,因此律师在面对当事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我保护,并掌握应对之道。现在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将自己多年积累的应对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诀窍分享出来,以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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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接待当事人应当了解的情况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17-10-2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223
多年来,南京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接待了大量的当事人,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之中,逐渐总结出一套接待当事人的必要程序和技巧。南京刑事辩护专业律师认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接待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为刑事律师接下来开展辩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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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的规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2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848
根据《刑法》第224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本罪对刑事责任的规定采取了基本犯罪构成与情节加重犯的立法模式,在刑罚种类上,采用自由刑与罚金刑同时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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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关于倒卖车票、船票罪的的规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2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734
根据《刑法》第227条第2款和第231条的规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所谓票证价额,是指被倒卖的车票、船票本身的票面额,而不是指倒卖出手的成交价额。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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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关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规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2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37
根据《刑法》第228条和第231条的规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 010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