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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要件

发表时间:2020-11-23 12:55:5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28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辩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要件,希望能帮助大家。

  非法经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国家指定专门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有这些都是国家为调控特定物品的经营市场而作的特殊规定,非经许可即经营限制买卖的物品,给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混乱。

  应当指出,限制经营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此外,是否为限制物品,并非一成不变,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加以变化调整。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是持有人进行该项经济活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无之则属于非法经营。一些不法分子,本来没有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资格,无法获取有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便从他人处购买甚或伪造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企图逃避检查、制裁。由此,买卖许可经营证件及批准文件的不法行为也应运而生。此种行为,直接促使了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活动泛滥,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因此,亦应以刑罚予以惩治。进出口许可证,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不仅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合法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合法证明,也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技术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凭证,如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技术查验放行时必须以此为依据。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用来证明进出口货物、技术原产地属于某国或某地区的有效凭证。其为进口国和地区视原产地不同征收差别关税和实施其他进口差别待遇的一种证明。所谓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一般是指对限制买卖物品的经营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如烟草专卖许可证就是烟草专卖局颁发给企业单位和个人准许其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证书,它包括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准运证就是由省级烟草公司根据烟草总公司的调拨计划、文件或合同而签发的办理烟草托运手续的证书。前者是领证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料证明文件,是区分烟草行业合法经营和非法经营的重要凭证。后者是领取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草运输合法与否的重要凭证。国家主管部门经审查批准后将上述证件发给单位和个人,以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的监督和统一管理。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证券及期货业务的主管部门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务的主管部门是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里的“非法经营”是指没有取得从事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而不是指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的从业人员违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行为。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了本罪一类行为方式。当前,一些不法分子从事“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较为猖獗,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应当依法严惩,本法对“地下钱庄”逃避金融监管,非法为他人办理大额资金转移等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在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中单独列举,以适应打击这类犯罪的需要。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如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卖外汇、执照以及有伤风化的物品;等等。

以上就是关于: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要件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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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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