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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

发表时间:2017-11-07 15:28: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23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辩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客体要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财产权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对象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6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我国,公司、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破坏了正常市场经济社会的劳资关系。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还造成了劳动者不能及时获得属于自己的报酬,侵犯了劳动者合法财产权益。

  二、客观要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首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作为的行为方式,而且必须是采取转移财产、逃匿事恶意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次,恶意欠薪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最后,须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三、主体要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成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针对拖欠工资的行为主观方面是表现为故意,而且一定程度上来可以说是恶意,即不是没有可供支付工资的资产,而是有钱不支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不以非法谋利为目的,只要有拖欠工资的故意,即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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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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