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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聚众斗殴罪量刑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2023-07-27 19:26:4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3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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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聚众斗殴罪量刑指导意见

  1.聚众斗殴一次,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二级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每增加轻伤一级一人,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3)增加聚众斗殴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聚众斗殴三次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众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上述一种情形或同种情形一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二级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每增加轻伤一级一人,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4)每增加聚众斗殴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聚众斗殴一方十人以上的首要分子;

  (2)聚众斗殴致公私财物损毁,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巨大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3)斗殴一方没有互殴故意,有斗殴故意一方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4)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5)黑恶势力实施的聚众斗殴;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构成聚众斗殴罪的,综合考虑聚众斗殴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实施二次以上聚众斗殴犯罪的;

  (2)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3)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直接造成一人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加害行为人;

  (4)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5)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内容摘自2023 江苏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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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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