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务侵占罪量刑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2023-07-27 19:28:5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506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2023年江苏省务侵占罪量刑指导意见,希望能帮助大家。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按职务侵占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职务侵占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职务侵占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按照犯罪数额巨大与数额较大之差,除以数额较大的法定最高刑与量刑起点之差,计算犯罪数额对应增加的刑罚量。
(2)按照数额特别巨大与数额巨大之差,除以数额巨大的法定最高刑与最低刑之差,计算犯罪数额对应增加的刑罚量。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的;
(2)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
(4)多次职务侵占的;
(5)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
(6)为违法犯罪而实施职务侵占或者将职务侵占的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的除外;
(7)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根据职务侵占的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一般并处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
5.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综合考虑职务侵占的数额、手段、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适用缓刑:
(1)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
(2)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或者募捐款物的;
(3)为违法犯罪而实施职务侵占或者将职务侵占的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4)挥霍赃款赃物,致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无法挽回的;
(5)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6)拒不退赃退赔的;
(7)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内容摘自2023 江苏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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