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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危险驾驶罪l量刑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2023-07-27 19:39:1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551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2023年江苏省危险驾驶罪l量刑指导意见,希望能帮助大家。

2023年江苏省危险驾驶罪l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宣告刑,刑期按照整月或十五日的倍数确定。

  2.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一般应当在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构成本罪的,罚金数额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五万元。

  3.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适用缓刑:

  (1)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伤以上或较大财产损失,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城市快速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事故的,或者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4)醉酒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组织追逐竞驶的;

  (8)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9)同时具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二种以上危险驾驶行为的;

  (10)曾因危险驾驶行为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或者五年内受过刑事追究的;

  (11)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60毫克/100毫升以上,且具有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等从重处罚情形的。

  (12)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内容摘自2023 江苏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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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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