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
发表时间:2017-10-13 15:58:2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4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希望能帮助大家。
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问题比较复杂。2003年9月18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指出,根据《刑法》第89条、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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