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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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法庭调查阶段的工作内容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406
法庭调查阶段是庭审的一个重要阶段,一切用作定案的证据都要经过此阶段予以查证核实,这个阶段是法庭形成公正判决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辩护律师要积极全面地履行辩护职能,通过举证和质证来确立辩护观点,从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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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法庭辩论阶段的工作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17-10-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068
《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法庭辩论阶段是律师最集中、最系统发表自己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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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一审开庭阶段注意工作要点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015
(一)确定开庭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 送达被告人、辩护人,在开庭3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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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刑事辩护律师用)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037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 】第 号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国际服务外包大厦01--A--11F 联系电话:02581728111 18652978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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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刑事辩护律师用)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271
【 】第 号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国际服务外包大厦01--A--11F 联系电话:02581728111 18652978111 申请事项:申请—&md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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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刑事辩护律师用)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213
【 】第 号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国际服务外包大厦01--A--11F 联系电话:02581728111 18652978111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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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申请书(刑事辩护律师用)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062
【 】第 号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国际服务外包大厦01--A--11F 联系电话:02581728111 18652978111 申请事项:延期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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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指派辩护律师函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305
————————: 【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及(法律援助机构)的来函,本所指派——律师担任—&md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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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235
[]第 号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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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求许可会见嫌疑人的函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222
[ ]第 号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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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369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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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监视居住)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320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____。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____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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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17-10-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434
【 】第 号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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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函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17-10-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491
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函 ——————————: 贵单位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一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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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应注意的事项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91
1.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其使用 在实务中,有些律师可能因为不能正确应对来自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压力,或者受到委托人的欺骗,有意或者无意地在犯罪嫌疑人和其家属之间充当“信使”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