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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指导意见及量刑细则(2023年江苏省)

发表时间:2023-07-27 19:21: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4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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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指导意见及量刑细则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一次容留三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二年内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备注:(4)—(6)只需要容留一人一次即可满足立案标准。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刑期;

(2)二年内三次以上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二个月刑期;

(3)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每增加一人次,增加四个月刑期;

(4)同时具有前款规定两种以上情形的,除已确定为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之外,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三个月刑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增加基准刑:

(1)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2)国家工作人员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基准刑:

(1)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2)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一般并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金。

5.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综合考虑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慎重决定缓刑的适用。对于毒品再犯,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内容摘自2023 江苏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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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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