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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2018-07-11 13:26:5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560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江苏省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希望能帮助大家。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按下述职务侵占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达6万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职务侵占数额达100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不满900万元的,每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数额超过90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30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的;

  (2)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

  (4)多次职务侵占的;

  (5)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

  (6)为违法犯罪活动而实施职务侵占或将职务侵占的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本文由南京刑事律师编辑,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整理,发表于南京刑事网,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修订前修订后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数额达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职务侵占数额达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职务侵占数额达1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五年。 职务侵占数额达6万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职务侵占数额达100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不满900万元的,每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数额超过900万的,超过部分每增加30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省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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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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