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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3-06-26 20:10:3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449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江苏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希望能帮助大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2023最新

  为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司法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一)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二)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四、常见罪名的量刑

  (一)交通肇事罪

    (二)危险驾驶罪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四)集资诈骗罪

  (五)信用卡诈骗罪

  (六)合同诈骗罪

  (七)故意伤害罪

  (八)强奸罪

  (九)非法拘禁罪

  (十)抢劫罪

  (十一)盗窃罪

  (十二)诈骗罪

  (十三)抢夺罪

  (十四)职务侵占罪

  (十五)敲诈勒索罪

  (十六)妨害公务罪  

  (十七)聚众斗殴罪

  (十八)寻衅滋事罪

  (十九)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二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十一)非法持有毒品罪

  (二十二)容留他人吸毒罪

  (二十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五、附则

  1.本细则仅规范上列二十三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案件。其他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参照量刑的指导原则、基本方法和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规范量刑。

  2.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3.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细则与法律、司法解释不一致的,适用法律、司法解释。本院此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4.本细则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共同负责解释。

  抄送: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刑三庭

  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印发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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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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