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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2018-07-11 13:31:1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12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江苏省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希望能帮助大家。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妨害公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

  (2)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3)采取持械、聚众围攻等暴力、威胁手段的;

  (4)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5.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本文由南京刑事律师编辑,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整理,发表于南京刑事网,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修订前修订后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犯罪情节一般,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拘役四个月。妨害公务犯罪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新增)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聚众斗殴一次,犯罪情节一般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聚众斗殴一次,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省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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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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