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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认定
实务认定, 犯罪实务认定栏目由南京刑事律师专业剖析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联系,解读犯罪的各种完成形态,从刑事辩护律师角度分析刑事司法实务中具体定罪量的适用,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提供犯罪认定的实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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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分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854
南京刑事律师分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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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分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23
南京刑事律师分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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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罪数形态认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800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罪数形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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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61
玩忽职守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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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070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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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002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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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875
脱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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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578
脱逃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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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认定和处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83
1.本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或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本罪与其他两罪的区别一般比较明显,但在行为人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组织者或偷越国(边)境的人事前通谋,由行为人向组织者或偷越国(边)境的人出售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对行为人是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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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认定和处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763
1.本罪与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供自己偷越国(边)境使用,而不是向他人提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偷越国(边)境罪认定。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客观方面不同,即本罪是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偷越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