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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发表时间:2017-10-13 16:06: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57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受贿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希望能帮助大家。

  诈骗罪,是指以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受贿罪与诈骗罪在犯罪构成特征上有较大的区别,一般情况下两者的界限是容易区分的。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谎称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了他人财物,但事实上,却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打算。对这种情形应当如何定性,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分歧。

  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对此应以诈骗罪论处。判断是构成诈骗罪还是受贿罪,只能以行为人的行为和认识为依据,而不能以相对方的行为和认识为判断依据。在上述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打算,不具有权钱交易的企图,而只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纯属一种诈骗行为,数额较大的应定诈骗罪。但由于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诈骗,社会危害性相对严重,应在诈骗罪的法定刑以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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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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