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发表时间:2017-10-13 16:06:5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0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希望能帮助大家。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受贿罪与贪污罪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渎职犯罪,而且行为人常常采取各种迂回、隐蔽的方式获取财物,使得在确定行为的性质具体是贪污还是受贿时容易发生混淆。
区分两罪的关键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方式不同。受贿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2)犯罪对象不同。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即行贿人)的财物,既可以是私有财物也可是公共财物,但均不能是受贿人本单位的财物;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公共财物,并且是行为人职权范围内管辖的公共财物。(3)财物所有人的意志不同。受贿罪的财物所有人往往是自愿的,即使在索贿案件中,财物所有人也是出于一种处分意志的;而贪污罪的财物所有人在认识上表现为不知道,在意志上表现为反对。
以上就是关于: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wqlsw.cn/zmgn/216.html
律师推荐
推荐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