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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发表时间:2017-10-13 16:06:5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07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希望能帮助大家。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受贿罪与贪污罪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渎职犯罪,而且行为人常常采取各种迂回、隐蔽的方式获取财物,使得在确定行为的性质具体是贪污还是受贿时容易发生混淆。

  区分两罪的关键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方式不同。受贿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2)犯罪对象不同。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即行贿人)的财物,既可以是私有财物也可是公共财物,但均不能是受贿人本单位的财物;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公共财物,并且是行为人职权范围内管辖的公共财物。(3)财物所有人的意志不同。受贿罪的财物所有人往往是自愿的,即使在索贿案件中,财物所有人也是出于一种处分意志的;而贪污罪的财物所有人在认识上表现为不知道,在意志上表现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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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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