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常识
辩护常识,辩护常识栏目由南京刑事律师专业解读刑事案件辩护的法律规定,分析刑事辩护知识要点的各种概念,解读刑事辩护的专业术语,讲述辩护专业要点,并针对专业律师辩护常见问题给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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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法律规定(刑法自首的成立条件)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3-07-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632
什么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的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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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要性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3-07-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71
在一个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家属,如果家里的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被抓起来了,被关起来了。家属们都会急切地希望能请律师或者申请相关机关保护审查,以便尽快将人释放出来。我理解这是人之常情,但是要让人出来并不容易,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换句话说,人被抓进去也是因为符合相应的法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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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况说明定案有依据吗?情况说明的全部内容合法吗?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3-06-2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600
依法理解“情况说明”的规格和效力:情况说明必须有出具人签名,要有其他证据辅证、没有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名,对“情况说明”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只有公章,没有侦查人员签名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反贪局撤销以后,公诉人以本检察院名义提交的取证过程合法的“情况说明”无效。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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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律师资格的人能否以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代理公司参加诉讼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3-06-2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51
最高院民一庭:没有律师资格的人,是否可以以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代理公司参加诉讼? 问:民事诉讼中,一些没有律师资格的人是否可以以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代理公司参加诉讼。答: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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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种非法证据清单(2023年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3-05-2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24
根据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等规定进行梳理刑事诉讼77种非法证据清单第一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依据1采用下列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一)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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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指导性意见汇编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3-04-2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628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指导性意见汇编(2023版)1、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登记车主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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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无罪案例实务指南与精析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3-04-2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693
案件一:汪玉凤投放危险物质案(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宣中刑初字第32号)基本案情:汪与被害人家曾有矛盾,被害人一家七口人于2004年2月4日晚餐后中毒,一名被害人死亡。汪玉凤有几次投毒有罪供述。评析意见:本案之所以被判决无罪,就是因为被告人的翻供,客观证据存在两个严重问题,破坏或削弱了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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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文书中“错误”与“笔误”的区别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3-04-2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702
“笔误”和“错误”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一般不会导致法律文书的实体结论发生变更,不会使当事人产生歧义,不影响法律文书的效力,而后者则相反,属于法律文书的根本错误,直接影响到法律文书的结论和效力。而本案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第二项为“追逐、拦截他人”;两者针对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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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指导案例目录汇总《刑事审判参考》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3-03-1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14
1. [第13号]苏豫鲁挪用公款案——二审宣告无罪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2. [第14号]翟鲁光受贿、玩忽职守案——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如何定罪3. 刘群祥被控受贿案——索要正当合伙承包经营的分成不构成受贿罪4. [第16号]王文强玩忽职守案——行政机关的行政罚没款能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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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划分(刑法关于犯罪年龄的最新规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3-03-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26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只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即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和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阶段。1、完全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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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来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3-03-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24
刑事拘留一般14天后可以放出来。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有一些特殊情况的,刑事拘留最长是不能超过37天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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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案件重伤二级故意伤害判几年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3-03-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458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1、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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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将当时已查明的主要事实告知辩护人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3-03-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47
侦查阶段,辩护人要求公安机关听取律师意见、要求了解案件情况时,侦查机关应当听取,并应当依法将当时已查明的主要事实告知辩护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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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和行为标准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3-02-2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661
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一、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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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70种情形及入罪依据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3-02-2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742
70种涉嫌非法经营罪情形及入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6)序号行业/行为入罪依据1进出口许可证《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2进出口原产地证明3证券《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4期货5保险6资金支付结算司法解释/文件(25)序号行业/行为入罪依据7外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