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777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 ···...
-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刑事责任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823
根据《刑法》第41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
-
当事人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664
刑事诉讼法有关当事人和解程序适用菹围的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
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757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已经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确立。审判公开是审理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坚持的原则,其目的在于防止司法专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是为了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是贯彻“教育为主···...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圆桌审判方式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082
实行圆桌审判的宗旨,主要是营造宽松、和谐的庭审氛围,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促使其顺利接受量刑和教育改造。目前,许多法院少年法庭都实行了圆桌审判,但是哪些案件应当适用圆桌审判,没有具体规定,对圆桌审判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快速审理原则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100
快速审理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和首要问题,减少诉讼对未成年人所产生的不必要的伤害是我们必须考虑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20条规定:“每一案件从一开始就应迅速处理,不应有任何不必要的拖延。”《联···...
-
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872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确认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这一提法。根据中央司法改革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
-
人民法院如何开庭审理再审刑事案件?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381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再审开庭规定》的规定,审理再审刑事案件的程序大致如下: 开庭审理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到达开庭地点后,合议庭当查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基本情况,告知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
-
特殊假释中的“特殊情况”与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中的“特殊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308
我国刑法仅在两处规定了“特殊情况”,即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与刑法第八十一条后段的规定,···...
-
刑事律师针对放火罪辩护涉及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63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以···...
-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把握审判组织的问题?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92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刑事审判组织有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三种。审判组织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在审判案件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章&ldquo···...
-
哪些情况下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564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沿用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据此,同时依照刑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 ···...
-
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审期间提起的,应当刑事辩护律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236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对于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1998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九条曾规定:“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dqu···...
-
对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当事人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998
《1998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
-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确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1-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72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但是,对于究竟刑事辩护律师如何理解和把握“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仍存在疑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