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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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的具体判断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77
因存在不利于继续实施犯罪的因素,行为人便放弃犯罪的,是否属于自动中止犯罪,是颇为困扰实务的问题。下面,归纳实务中的常见情形,进行一般性分析如下: 一、担心被发觉而放弃犯罪 行为人停止犯罪,在很多场合是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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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概念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109
当单位故意犯罪时,从形式上看,与自然人犯罪一样,同样存在产生犯意、着手实行到最后发生既遂结果这样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单位犯罪完全可能在某个阶段就停顿下来,无法达到既遂。就实质而言,与自然人一样,单位所实施的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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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步骤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710
在处理单位犯罪未完成形态案件时,遵循一定的认定步骤,可减少认定失误的几率: 第一步,认定是否属于单位故意犯罪,只有得出肯定结论,才有存在单位犯罪未完成形态的余地。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只作为自然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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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主体的实质特征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832
单位犯罪主体的实质特征就是单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单位刑事责任能力牵涉单位的团体人格和单位刑事责任能力、单位刑事责任能力的内涵、单位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等诸问题。 1.单位的刑法人格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 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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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主体的形式特征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830
1 .合法性 单位的“合法性”特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依法成立;二是合法存在。③如果二者缺一,单位都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的“依法成立”和“合法存在”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确定单位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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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主体的种类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790
(一)法定的单位犯罪主体种类 1.公 司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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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011
对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否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问题,在理论上,有观点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意志就是团体意志,它完全符合“团体”的特征。如果对村民委员会的犯罪以自然人犯罪论处,显然不符合我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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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144
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颁布,2004年6月27日修订)将事业单位限定为国有事业单位。按照这一条例,其他所有制性质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不属于事业单位。国务院在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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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解读单位犯罪过失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863
在我国1997年《刑法》中,单位过失犯罪只有少数几种,包括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5条之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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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是否存在犯罪预备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3937
在论述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存在范围时,无论是教科书还是专著一般都是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放在一起,讨论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然而,预备犯与未遂犯、中止犯存在不同之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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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犯罪存在犯罪未遂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639
如果间接故意犯罪可能存在犯罪预备形态,则间接故意犯罪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就是合乎逻辑的。但是,一般认为,间接故意不存在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形态。之所以出现这一状况,多少与苏联刑法学有关。因此,在讨论间接故意是否存在犯罪未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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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中内心确信的形成标准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305
案件证据材料相互证明,案件事实得以浮现,但这种案件的事实属于法律事实,不完全等同于客观事实。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不同点在于,刑事案件更加重视客观事实。因此,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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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被告人口供“孤证”不得定罪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17-10-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110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应当能够形成一个相互印证的证据体系,证据之间相互支撑相互印证,从而排除社会一般公众的合理怀疑。因此,如毒品犯罪中仅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作出的有罪供述及同案犯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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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辩护律师讲解: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要求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17-10-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003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采用刑讯逼供、威胁等方式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违法方式收集的物证、书证,不能补正的,都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认为,本条规定区分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相似和不同。非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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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应开庭审理的情形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17-10-0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4027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二审有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两种审理模式,审理模式的选择权在二审法院,但这并不意味着刑事辩护律师对二审的审理模式不能产生任何影响。由于《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应该采用开庭审理模式的情形,所以,刑事辩护律师在掌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