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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分析妨害作证在的对象要素

发表时间:2020-11-21 14:40:4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92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辩护律师分析妨害作证在的对象要素,希望能帮助大家。

  妨害作证罪妨害的对象有两种:一是证人,这是妨害作证罪中阻止行为的对象;二是他人,这是妨害作证罪中指使行为的对象。

  1.如何理解妨害作证罪中阻止行为的对象“证人”?在对妨害作证罪中阻止行为的对象“证人”的理解上,有人认为,“这里的证人,应当包括当事人、鉴定人”。有人更明确地指出:“这里的证人,应作扩大解释,既包括知道案件事实真相的人,也包括当事人、鉴定人。”甚至还有人认为妨害作证罪中阻止行为的对象为他人。我们认为,在法律中,“证人”之含义与“当事人”、“鉴定人”之含义有着明确的区别,对妨害作证罪中的“证人”一词作如此的扩大解释,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之嫌;将妨害作证罪中阻止行为的对象理解为“他人”也不对,因为妨害作证罪中的“证人”与“他人”是有明显不同的。另外需注意,证人只是妨害作证罪中阻止行为的对象,而不是妨害作证罪的全部对象。有人认为,“妨害作证罪的犯罪对象是‘证人”,,这明显不符合法条的规定。

  2.如何理解妨害作证罪中指使行为的对象“他人”?对此,有学者认为,“他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被害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以及共同犯罪中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包括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人、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另有学者认为,“‘他人’既包括证人、当事人、鉴定人,也包括其他根本不了解案情的人”。还有学者认为,“所谓他人,包括知道案件事实情况的人和不知道案件事实情况的人,也不排除诉讼中的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我们认为,既然法条未对妨害作证罪中的“他人”一词作出明确限定,那么,其含义应当是指任何人。“因为只要法律不是由法学专业词汇构成,那么它们的意义就取决于所用词汇的口语意义。”任何对这里的“他人”一词进行限制的观点,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形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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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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