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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分析妨害作证在的时间要素

发表时间:2020-11-21 14:40:0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98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辩护律师分析妨害作证在的时间要素,希望能帮助大家。

  从时间上看,妨害作证罪既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开始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开始之后。诉讼活动开始之后,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会破坏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秩序,这容易理解。那为什么诉讼活动开始之前实施上述行为,同样也会对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秩序造成破坏呢?这是因为诉讼活动开始之前实施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自然会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立案或者受理,而决定立案以及案件受理与否也应当算是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一部分,因而,这种情况当然也是对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秩序的破坏。总之,诉讼活动开始之前实施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的,“同样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在性质上与在诉讼活动提起后实施的妨害作证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没有两样”。故而,诉讼活动开始之前实施妨害作证行为,当然也应当构成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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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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