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文物罪的认定和处罚
发表时间:2017-11-07 16:08:0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9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刑事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走私文物罪的认定和处罚,希望能帮助大家。
走私文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入国(边)境的行为。
(一)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走私文物罪与非罪,应当从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两方面把握。在主观方面,如果行为人没有犯罪故意,即行为人不知其携带的是文物,或者不知其携带的文物是国家禁止出口的,即使其客观上具有运输、携带或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过境的行为,也不能认为其构成本罪。从客观方面看,主要看行为人走私的文物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口或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出口许可凭证才能出境,可见并非所有的文物都禁止出境。如果行为人违反海关、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或邮寄的文物并非国家禁止出口的,只能认为其行为是一般走私行为,而不能认为是走私文物罪。
2.本罪与倒卖文物罪的界限
倒卖文物罪是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文物罪与倒卖文物罪在犯罪对象上有一致之处,而且在客观方面,走私文物罪的行为人一般也有倒卖的行为表现,所以两罪存在某些相似。但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走私文物罪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而倒卖文物罪侵犯的则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另外,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不同,倒卖文物罪的成立必须要“以牟利为目的”,而走私文物罪的成立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在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根据本法第155条规定,应以走私罪论处,不定倒卖文物罪。
(二)处罚
1.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走私文物,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2件以下或者三级文物3件以上8件以下的;(2)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情节较轻”的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
2.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2件以下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1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9件以上的;(2)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数量标准,并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的;(3)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
4.根据本条第4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5.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6.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文物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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