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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广告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03

      《刑法》第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虚假广告罪与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行为人在客观上均可能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主观上均可能是以非法获取财物为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利用发布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产生认识错误,进而···...

  • 串通投标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分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774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而串通投标罪的后果之一是给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失。   二罪都是发生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与合同有关···...

  • 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833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江苏省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意见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898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在我省持续高发,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江苏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意见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607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 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 公 安 厅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意见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在我省持续高发,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为依法···...

  • 江苏省诈骗数额标准认定意见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83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苏高法〔2011〕370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

  • 侵犯财产罪是否成立的律师辩护考虑因素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63

      刑事辩护律师针对是否构成财产犯罪的刑事案件,首先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犯罪进行专业刑事辩护思考。对于是否构成犯罪的法律条文依据是《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即看是否属于情节···...

  • 诈骗罪的刑事责任量刑辩护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60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 刑事律师如何巧用非法占有和非法使用的区别减轻当事人法律责任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73

      在贪污、挪用公款、集资诈骗、骗取贷款等财产犯罪中,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还是非法使用,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甚至可以决定此罪和彼罪、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对此,南京刑事辩护专业律师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希望···...

  •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1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安部指挥、协调、指导地方公···...

  •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具体处罚范围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015

      对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具体处罚范围,不能笼统而论,而应分别明确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可罚性范围。   (一)犯罪预备的处罚范围   虽然处罚犯罪预备的范围极其有限,但一概不处罚犯罪预备的国家几乎是不存在的。···...

  • 单位犯罪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概念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109

      当单位故意犯罪时,从形式上看,与自然人犯罪一样,同样存在产生犯意、着手实行到最后发生既遂结果这样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单位犯罪完全可能在某个阶段就停顿下来,无法达到既遂。就实质而言,与自然人一样,单位所实施的危···...

  • 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00

      就司法实务而言,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解决哪些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哪些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可不作犯罪处理。司法解释仅就盗窃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极少数犯罪的未遂何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作了明文规···...

  • 刑事辩护多罪减少技巧之竞合关系辩护法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17-10-1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826

      竞合关系即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情况,包括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   法条竞合的情况下,一行为所触犯的数个分则法条之间存在重复或者交叉关系,只能按照一罪论处。选择一罪的标准是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而不是择一重罪论处。例如,集资···...

  • 南京刑事律师详解制作、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的要点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09-2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644

      辩护刑事律师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提出法律意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书面形式提出《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在制作和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时,南京刑事律师认为,应当掌握以下要点:   主要从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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